什么是生活必需品

2010/04/12散文#生活#感悟

一直希望有台洗衣机,但除了寄希望于房东外,却从没动过自己购买的念头。这天下班已是六点,经过小区的一家小店,门口牌子上赫然印着:洗衣5元1桶。我没有停下脚步,继续往前走,心里却在想:买,立即买,必须买。七点整,我就已经拿着华商超市的发票和发货单回到了家,而这一个小时内,还包括吃饭和两家超市的询比价,对我来说,“大宗商品”的决策和采购从未如此迅速过。

次日货到,心情是无比的舒畅,比买了一台电脑或一个相机还要舒畅。于是连夜安装起来,当即洗了两桶,第二天又洗了三桶,幸福感油然而生。

但渐渐地,我开始愧疚了,觉得自己太奢侈。斥巨资买回来的这个家伙所干的只是原本自己就能干的活,换句话说,它根本就不是必需的。这个家伙的购买,也引发了我关于生活必需品的重新定义,该定义成为我经济拮据时购物甚至生活的重要准则。

所谓生活必需品,是客观上能够帮助人们完成自身所不能完成的任务的物品。据此定义,洗衣机算不上必需品,因为它可以洗衣,我也可以洗;跑步机不是必需品,因为它可以跑,我也可以跑;宠物、鲜花和钻石不是必需品,因为它们仅仅满足了人类的主观诉求,而起不到客观协助作用。而电脑、手表、手机、电视、音响、汽车、空调等等都是必需的,因为如果脱离它们,显然仅靠你的血肉之躯无法实现上网,无法掌握时间,无法联系朋友,无法获取资讯,无法聆听音乐,无法日行千里,无法在酷暑中降温、在严寒中保暖。

这样的分类方法多少有些怪异,但分类不是目的,目的在于表明一个观点,即自己能做到的事绝不借助他物或他人。因而严格地说,能走路的时候开车,能忍受的时候开空调,能看清的时候开灯,能爬楼的时候坐电梯,能自然干的时候用烘干机,能用舌头的时候用牙签……都是有违准则的。更极端点说,当假设自己是山顶洞人而力所能及时,就暂且忘记文明的身份吧。鉴于此,本法从即日起实施,以观后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