虐待子女不是罪

2009/11/16杂谈#法律#犯罪#教育#家庭#社会#新闻

据报道,贵州省毕节市千溪乡一位年仅6岁的女孩婷婷,曾长期遭受亲生父母的酷刑虐待:跪钉子,铁丝抽打,针刺耳朵,并将毛线穿在耳朵上,用拉扯毛线方式来揪扯耳朵;拿烧红的火钳烙嘴唇、屁股,致其溃烂的皮肤和裤子粘为一体……其手法可谓令人发指,其画面可谓触目惊心,其后果可谓人神共怒。目前,婷婷父母已被警方拘捕。

我暗自为这对父母捏一把汗,如此深重的罪孽,依我的直觉,怎么着也得判个三五年吧?媒体随即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意外:父亲行政拘留五天,母亲无罪释放。我的天!没听错吧?据说在万恶的美国,扇了孩子一巴掌都要接受警方质询,并要求一个月内与孩子保持一米距离以观后效,和咱们的慈悲执法相比,美帝简直毫无人性。那些热衷于虐待子女的广大父母有福了,今后再也不用偷偷摸摸、提心吊胆地打孩子,尽管放手开干吧,再狠再酷,也不过进去呆三五天而已,权当中场休息。

我们弱弱地推想,既然可以虐自己的孩子,那么虐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应该也问题不大吧,虐自己的父母也可以理解吧……因为按照法律常识,侵犯成年人的罪过总归要比未成年人轻得多。按照法律的平等原则再推理下去,虐待别人的孩子,别人的老公老婆,别人的父母,或者街上随便某个人,估计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吧。孩子是人,大人也是人;男人是人,女人也是人;自己的孩子是人,别人的孩子也是人;熟人是人,路人也是人……但是,作为稍具法律意识的我朝公民,应当考虑到法律的不平等性。

不平等之一是“人己有别”。别人的孩子是别人的,你虐不着。自己的孩子是自己掉下来的肉,属于个人财产,完全可以任凭处置,想骂就骂,想打就打,想扔就扔,想卖就卖,想咋整咋整,你法律管不着!即便一不小心整过头了,整死了,也不必惊慌失措,参照对婷婷父母的量刑标准,象征性拘留三个月也就到顶了,孩子嘛,不就一宠物玩具,不行再生一个。

不平等之二是“男女有别”。为什么父亲拘留五天、母亲无罪释放呢,再想不出别的理由了,只能认为是“重男轻女”,总不能因为母亲要照顾孩子吧,要真犯了王法,哪有再回家照顾孩子的道理,再说父亲就不能照顾吗?所以,敬告天下有虐待欲望的父母们,尤其是继父母们,所有法律意义上的父母们,大可放手去对孩子施以酷刑,大可不必担心后果有多严重,如果虐完之后还连一天班房都不想坐,这种好事在我仁政之国也有,就是两口子一致咬定:都是他妈干的。